| Q |
我想申请2007“日中文化、体育交流年”的活动认定,该怎么办? |
| A |
有关日期的决定、场所和资金的确保等基本筹划,由各主办者自行处理。已经筹划好的活动想要申请2007“日中文化、体育交流年”的认定活动时,需要提交情况调查表。有关认定活动的认定基准和申请方式,请参照 这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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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Q |
怎样的活动才能作为认定对象?认定基准是什么? |
| A |
请参照 这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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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Q |
2007“日中文化、体育交流年”认定活动的申请(提交情况调查表)有时间限制吗?审查需要多长时间? |
| A |
认定活动的审查大约需要一个月。需要在举办前1个月提出。如果活动的时间已经基本确定(如某月中旬),活动场所和资金也有某种程度的保障时,应该尽早申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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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Q |
申请地址是哪里? |
| A |
请参照这里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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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Q |
申请之后还有什么手续? |
| A |
事务局可能就记载内容提出质询(具体活动内容和实施预想等)。之后、进行审查,审查过程中发生疑问时会向活动负责人再度查询。对于通过审查的活动,在履行必要的文书程序后,会将内容登载在活动一览并向实施团体寄送标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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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Q |
将活动认定后,具体有哪些有利之处? |
| A |
登录为2007“日中文化、体育交流年”认定活动,将被允许使用2007“日中文化、体育交流年”的名称和标识,在本网页的活动一览上予以刊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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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Q |
实施筹划活动时,需要企业赞助者、旅行社或航空公司地协赞、协作时能帮助联系吗? |
| A |
有关2007“日中文化、体育交流年”认定活动,是以活动主办者负责日起选定、确保场所和经费为前提的,事务局不负责这一类的联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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